2021年12月,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,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。“A妈妈”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“B妈妈”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,引起广泛关注。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,发现“B妈妈”在微信吃瓜群758087中备注的孩子“B”,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,便误以为“B妈妈”就是该同学的母亲——原告李某。 王某将李某照片发至近500人的微信群内 随后,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、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。该条信息迅速发酵,导致众人均认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“第三者”。 后经双方确认,李某与“B妈妈”并无关联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,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。 庭审中,被告王某辩称,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,同意在朋友圈吃瓜群758087和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,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,只愿承担部分。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。 其一,被告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李某名誉权的侵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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